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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须知

一、 网上信访的依据

1、《信访条例》; 2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。

二、 网上信访人的主要权利

1、检举、揭发、控告、咨询的权利; 2、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; 3、申诉的权利。

三、网上信访人的主要义务

1、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制度; 2、应当按照党的国土资源管理方针、政策及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事,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; 3、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随意夸大事实,不准歪曲事实,更不准捏造事实、诬告他人; 4、不得无理取闹,坚持过高的要求。 5、不得无理要求提供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准公开的内部情况。

四、 网上信访受理程序

1、由局信访室负责受理、处理、反馈网上有关投诉举报信息;信息中心负责受理、处理、反馈网上咨询信息; 2、局信访室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反馈;信息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将咨询信息在网上或电话进行反馈。

五、网上信访受理范围

1、土地征用拆迁评估; 2、耕地保护; 3、土地登记、发证; 4、土地违法行为; 5、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、转让; 6、矿产违法行为; 7、其他涉及国土资源管理事宜。

六、网上信访的不受理事项

1、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或调解处理的案件、信访复核完成的事项; 2、本系统党员、干部受处分、判刑或工作不服调整的申诉; 3、农村村民与集体之间的房产、水面纠纷; 4、城乡建设规划、城镇房屋管理、房屋政策、乡镇、工矿区住宅规划、私房改造遗留问题等。